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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下平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
1.每列车配备一名司机和一名跟车工。蓄电池机车司机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人员担任。
2.牵引人车的机车车灯、闸、警笛(铃)、撒砂装置、制动装置必须完好齐全,否则不得运行。
3.乘车人员必须听从跟车工的指挥,每节车厢规定乘坐12人,不得超员乘坐。
4.凡乘车人员所携带的工具及身体的任何部位,严禁伸出车外。不准在车厢内嬉戏打闹、躺、卧,不准在车厢内乱写、乱画,自觉维护车厢内文明卫生。
5.在发车前,跟车工必须认真检查各车厢连接装置,并关闭好链子门,确认无误后,方可发出开车信号。
6.机车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车,车速符合要求,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制度处罚。7.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上车;人车列车严禁附挂物料车。
8.严禁在两人车之间搭乘人员。
9.机车在行使过程中,行车速度不得超过4m/s。
10.机车在遇到岔道、弯道、风门、硐室口或视线有障碍的地方,必须减速鸣号。
11.车辆掉道时,跟车工或乘车人员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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